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文件精神,依据成本核算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调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25级(参加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并被录取)新生开始执行,2025级之前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直至毕业。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将您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谢谢您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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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c1188新黄金城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