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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支撑引领作用,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原则
(一)紧贴全省发展大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打好“四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利时机,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治理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重大科技需求为重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加强组织谋划,增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创新支撑。
(二)聚焦全省科技工作重大任务。要围绕全省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的高新产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成果转化攻坚、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惠民服务等六大行动计划和抓好八件大事、要事的重点任务,聚集优势科技资源,强化项目配套支撑。
(三)围绕产业链优化创新链。要围绕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瞄准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大项目组织和攻关力度,促进创新资源向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聚集,建链补链强链。
(四)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攻坚、科技惠民等计划项目,应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
(五)改革经费投入方式。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试行事先立项事后补助的经费支持方式,以后将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拖期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组前三名成员,最多同时承担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1项非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4、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也可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建议使用IE8、9浏览器)。
1、用户注册
项目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指定邮箱(335170081@qq.com)提交开户申请表。本处收到申请表后为申请人创建帐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邮箱发送给项目申请人。
 
 

所在系部
用户名(科技处填写)
密码(科技处填写)
姓名
职称
手机
邮箱
 
 
 
 
 
 
 

2015年科技厅项目开户申请表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纸质材料要求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
(四)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05月01日至05月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06月04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213室
联系电话:2195516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省基金申报规定.doc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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