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宣文﹝2019﹞13号)文件精神,经校领导批准,现组织开展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此项工作是我省选拔、培养青年社科优秀人才,促进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激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重要举措。已评选十二届,共选出116名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现均已成为我省社会科学界各学科、各专业的学术带头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就2019年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发现、培养、集聚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青年学术骨干,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为繁荣发展河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内专业和业余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方向正确;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风,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思想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创新、敬业、奉献精神。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导向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近五年来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3项以上省级项目。
(四)近五年来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社会科学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
(五)业务成就突出,是本学科或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近五年来完成的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国家级大报大刊(理论版)或本学科领域的CSSCI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或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2.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研究方面,作为第一完成人有2项以上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被实质性采纳,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管优秀专家”和“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
三、申报材料
(一)《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申报表》(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
(二)《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三)有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五年来主持的课题合同、完成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被决策采用的研究报告及相关反响材料,以及成果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两份,装订成册。
四、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布结果的办法,坚持标准、好中选优。
(一)个人申报。由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业绩和实际贡献等情况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省社科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候选人参评。
(四)组织评审。组建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委员从河北省社会科学专家库中抽取。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认真阅卷、集中评议的基础上采取记名与不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奖。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10名,“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特别提名奖”20名。
(二)向获得本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和“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特别提名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获选者优秀事迹和学术成就。
(四)以省评委会的名义函告获选者所在单位,并将此荣誉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要按时申报,请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22室。
联系电话:2195620
电子邮箱:148126212@qq.com
附件:
1.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申报表
2.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
科技处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