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结题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再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申请结题需项目负责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经学校审核和企业验收通过,完成结题验收流程。结题验收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4.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联系人:仇老师
邮箱:bdlgxykjc@163.com
联系电话:0312-2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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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