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情况的通知 重要通知加入时间:2024年05月0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访问量: |
各二级学院、行政处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冀教人函(2024〕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对各部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一、核查时间 2024年4月23日-5月20日 二、核查内容 高校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情况与持证后师德师风情况,重点核査持证人数与持证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等情况。 三、核查范围 全校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 四、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23日至5月15日) 核查本单位专任教师实际持证情况,确保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填写《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全面核査持证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以及领导签字的统计表交人事处。 (二)抽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学校将于5月20日前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部门抽查 五、核查要求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和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加强监管衔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涉及犯罪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程序作出处理。丧失或撒销教师资格的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因未按规定履行责任,致使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继续持证违法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教学单位和部门对核查工作广泛宣传,组织持证者加强对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政策文件学习解读,提高教师对教师资格持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广大教师坚守师德底线。 联系人:王俭 0312-2195585、15631251771 电子邮箱:ccxyrenshichu@163.com xhjc1188新黄金城人事处 2024年4月23日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尚未处罚)情况统计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