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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 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公务员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6152名公务员;同时,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30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6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服务(服役)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等。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参照执行。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2、关于“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即: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4、关于工作经历及其时间的计算方法。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有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同上。

 三、招录的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在新闻媒体发布招录信息,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省、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本次招录公务员使用的网址分别为: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krsj.gov.cn/)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

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f.lss.gov.cn/)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bd.lss.gov.cn/)

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czrsj.gov.cn/)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hs.hrss.gov.cn/)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xt.lss.gov.cn/)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rsj.hd.gov.cn/)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bxjrsj.gov.cn/)

河北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每人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1)需要先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体能测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体能测评表》。体能测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4日(截止到24日24时止)。3月25日,报考者根据报考职位,分别在省公安厅网站、设区市网站、辛集市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表》到《体能测评安排》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网上报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网上报考其他职位。(2)要注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体能测评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2、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省直考区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各设区市考区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报名咨询。报考者需要咨询的,请按照附件《招录咨询电话

一览表》与省直各招录部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23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考生分别在“省直考区”(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及11个“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2)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3)报考省地税局系统、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4)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单位及考区安排是: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在石家庄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在承德考区;张家口监狱、沽源监狱、涿鹿监狱在张家口考区;唐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省戒毒康复中心在唐山考区;保定监狱、太行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保定考区;沧南监狱、沧州监狱在沧州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在衡水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在邢台考区;邯郸监狱在邯郸考区。

其中特殊安排: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地税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国税局的考生,报考定州监狱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参加笔试。

考生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5月1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证件审核地点。

4、证件审核。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户籍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5月27至5月29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省司法厅)。

6月3日至6月5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国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6月10日至6月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2、面试的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面试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录计划。

4、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5、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考生按分组)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7、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五)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报考各设区市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未修订部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font>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省地税局在省地税局网站公示;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在省司法厅网站公示,省国税局系统在省国税局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在本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报考省以下机关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要求报到。对省国税局同意录用的考生,由省国税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录秩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河北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38名

来源:河北新闻 作者:玉鼎 2016-03-22 浏览量: 932  2条评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38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36名(石家庄市5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4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86名,沧州市46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44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22名,辛集市2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602名(石家庄市5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12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0名,沧州市46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48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22名,辛集市2名)。

    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3月23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省、市、县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至2016年10月任职2年以上、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按住下方文字,向上滑动查看)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 特别提示:

    (1)选调生与省市县乡公务员职位不可兼报,但报考选调生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为选调生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可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兼报大学生村官事宜详见《河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请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请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与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一致。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其他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按住下方文字,向上滑动查看)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性别进行排序,按照各市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3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

    5月16日至18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性别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058,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 0319-3288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详情及职位代码表、报名登记表等文件下载请至河北人事考试网查看






 河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1)全省考试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名。其中,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各120名,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市各80名,定州市26名,辛集市14名。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


  (2)全省面向“985”高校毕业生免试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限定选聘数量,不限定男女比例。对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全省共有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592个,石家庄市46个,承德市128个,张家口市254个,秦皇岛市5个,保定市153个,邢台市6个),免试选聘条件放宽到所有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免试选聘不占用各市考试选聘名额。


  二、选聘对象


  (1)参加考试人员: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2)免试人员:2016年“985”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选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3月23日)。(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二)免试人员选聘条件


  (1)2016年“98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2)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3)不限党员身份、不含本科三批。(4)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四、选聘程序


  (一)考试人员选聘程序


  1、报名


  3月23日9:00—3月31日17:00,与河北省2016年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XX市大学生村官岗位”。笔试结束后,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23日。具体时间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其中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4日—7月29日)


  7月4日以后,市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按照本市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男、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上旬)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3)。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避免报名过于集中。


  2、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3、学校审核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


  6月27日—6月30日,携带《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报名的市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上岗工作等程序,具体要求与考试人员选聘程序相同,其中,决定聘用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优先安排“985”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称职、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或组织任命的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同步提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2018年具备省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8年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4、2019年起,具备条件的,每年可参加当年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或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1个聘期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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