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表彰学有所成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在2014年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时间:
2014年4月22日—5月28日。
二、 各系初审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额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5%,各系具体名额如下:
地科系:45名;工程系:38名;经济系:50名;
管理系:37名;外语系:11名;信工系:11名;
院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额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各系具体名额如下:
地科系:91名;工程系:76名;经济系:100名;
管理系:75名;外语系:23名;信工系:22名;
三、 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荣获两次学院
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荣获一次学院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无重修科目;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至少获得二次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院级优秀毕业生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及其他事项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优
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 各系上报初审材料
请各系于2014年5月19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1、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个人成绩单,加盖系、教务处公章;
3、评选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录入,签字盖章、纸质打
印,附电子版;
4、《情况登记表》一份,电子录入,纸质打印,签字盖章、附电子版。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
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二)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院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在毕业教育、文明离校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登记表
2、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