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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河北省上报艺术展演节目的通知
    【学院公告】 加入时间:2008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艺术教育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展现我院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07〕70号《关于举办河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报送要求,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2幅(件)。现面向全院征集节目和作品。作品要求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报送时间:2008年6月11日—2008年6月13日
              中午12:00——14:00
              下午17:30——19:30
    报送地点:看台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
    节目、作品筛选时间:2008年6月14日中午12:30 
    节目、作品筛选地点:311教室


                                               院团委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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