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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高校招生意见公布 取消高考品德加分
【招生动态】 加入时间:2015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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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公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高考时间为6月7、8、9日。和去年相比,招生政策有重要变化。在加分照顾政策中,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加10分的政策,增加“见义勇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一照顾政策。另一个重要变化是“自主招生”单设志愿栏,高招专家分析,这一变化意味着首次允许考生高考分数高,可放弃“自主招生”。 这些高招政策有变化 变化1:“思想政治品德”加分取消 今年江苏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此外,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也有变化,2015年,按照原政策执行。从201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另外,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变化2:“自主招生”单设志愿栏 今年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类型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9日。考生若同时获得同一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资格或者同一类型获得两所以上院校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的考生,如果达到规定的条件,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院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档,以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参加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 变化3:高校录取调档比例缩小 在录取政策中,江苏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记者注意到,与2014年相比,调档比例从120%缩小至105%。 变化4:“特殊类型招生”也有变化 体育专业男女统一划线,调整体育类考生投档规则,由原来的“分男、女生,分开划线,分别投档”,调整为:“男、女生统一划线,统一投档”。 注册入学可同时申请6个志愿,2015年普高注册入学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由原来考生 “可同时申请两所院校、每校各6个专业”,调整为“可同时申请6个‘院校+专业’志愿”,其他办法不变。 明年起音乐类器乐声乐分开划线,从2016年起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这些政策暂时没变化
高考模式保持不变 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小高考”仍然是4A加5分 考生关注的“小高考”加分是否取消一事,终于尘埃落地。2015年“小高考”加分具体规定如下: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本三批次没被取消 今年四川、广西等多个省份取消本三批次。今年江苏录取批次与往年一致。高校录取工作分7个批次进行,依次为: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2.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5.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7.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其他招生信息 网上志愿填报分两阶段进行 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 四类考生可以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加分政策,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