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检验和履示学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股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的学生公素是半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统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卫生和秩序,我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结合我校实际修改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增加了一系列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值班室,由公寓管理中心及楼管员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员定人住宿。学生必须严格按所分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迁动、转借、转租,不得留宿他人,如有违反处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夜间和午休时间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四条 爱护宿舍公物。不得损坏室内门窗家具、公用设施和楼内消防设施,不得将公物随意拆装、改造和转借他人。对烧毁、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照价三倍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节约能源,安全用电。学生宿舍实行限时供电,供电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其余时间统一拉闹限电。此外,周五、周六晚延长半小时。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外严禁乱接、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络线,不得私自改装、移动用电设施,不得加大室内保险丝;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禁室内无人而电源插座插有任何电器、严禁在楼内设灶做饭,违反的除没收器具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赌博,违反的没收牌具、赌具,按照《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八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球、跳舞、高音量放音响设备及集体性聚会,禁止利用电话骚扰他人,严禁攀沿阳台。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摔酒瓶;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夺物品。

第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黄色网站、收看传播反动浮秽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第十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一切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

第十一条 禁止喂养宠物,一经发现,楼管员有权予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xhjc1188新黄金城学生文明行为规定》,讲究卫生、文明住宿。不准在寝室内外墙壁上乱刻、乱画、乱贴,不准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行为。对劝导不改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自炊灶具,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等,对劝导不改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门钠破损或丢失钥匙要及时有含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报告,请求解决。如有违反,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外,还要视情节处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在楼内打球溜冰,不准乱倒乱放垃圾及废弃物,严格禁止从窗户向外倒垃圾、泼污水,乱扔各种污物,不准向水池、尿池内倾倒剩饭菜。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有维护寝室内环境卫生的义务,学校实行寝室卫生定期检查制度,对于检查中不予配合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公寓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楼梯楼道内禁止摆放清扫物品及其他杂物。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自觉按时熄灯,严禁早出晚归。公寓楼门早5:30开启,之前,无特殊情况和未经许可不得出门;晚22: 30锁门(星期五、星期六晚为十一点)锁门后不得随意进出。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九条 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的高校前必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空出床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经登记并得到值班人员允许方能进楼访客。

第二十一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破坏消防器材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实施,解释权归学工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